起重吊裝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應的機械設備和設施來完成結構吊裝和設施安裝。其作業屬于危險作業,作業環境復雜,難度大。
1、作業前應根據作業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2、作業時周邊應置警戒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
3、起重吊裝作業大多數作業點都必須由技術人員作業;屬于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人員應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要卷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5、吊裝過程必須設有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起重指揮不能兼作其他工種。并應確保起重司機清晰準確和聽到指揮信號。
2、回轉
(1)回轉作業時,不要緊急停轉,以防吊物劇烈擺動發生危險。
(2)回轉中司機要注意機上是否有人或后邊有無障礙危險。
(3)不回轉時將回轉制動鎖住。
3、起重臂伸縮臂桿。
(1)不得帶載伸臂桿。
(2)伸縮臂桿時,應保持吊臂前滑輪組與吊鉤之間有一定距離。起重外臂外仲時,吊鉤應盡量低。
(3)主付臂桿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較小角度,否則整機將傾覆。
4、輪胎式吊車需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原廠規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起吊作業停止后注意事項
1、完全縮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將吊鉤按規定固定好,制動回轉臺。
2、應接規定順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將吊車開回停車場位置上。

解析起重吊裝作業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起重吊裝屬于危險作業,應有專項施工方案。起重吊裝為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應按要求在作業區周邊設置警戒,并設明顯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起重吊裝工作中,所有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在卷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吊裝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手動倒鏈: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吊物時應掛牢后慢慢拉動倒鏈,不得到斜向拽拉。手搬葫蘆: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吊裝使用前檢查自鎖夾鉗裝置的可靠性,吊裝當夾緊鋼絲繩后,應能往復運動,否則禁止使用。千斤頂: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千斤頂置于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并墊木板或鋼板,防止地面沉陷。頂部與光滑物接觸面應墊硬木防止滑動。開始操作應逐漸頂升,吊裝注意防止頂歪,始終保持生物的平衡。

吊裝是指吊車或者起升機構對設備的安裝、就位的統稱,在檢修或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
我們常遇到設備的裝、運、安裝等項工作,不論是采用扒桿起吊或是機械吊裝都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后再繼續起吊。

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察崗位進行監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5、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起吊。 [1]
吊車起吊作業注意事項
1、起升或下降
(1)嚴格按載荷表的規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 在吊車作業中絕不能斷開全自超重防止裝置(acs系統),禁止從臂桿前方或側面拖曳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2)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桿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業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荷的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4)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5)在起重作業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6)在起重作業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7)在起重作業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安全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8)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臺吊車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
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察崗位進行監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5、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起吊。 [1]
怎樣讓起重吊裝做到好的呢?下面是起重吊裝隊伍提供的起重吊裝方面的一些小總結: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較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起重吊裝告訴您起重鉗的維護和保養,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8.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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