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充分檢查工作地點的地面條件。工作地點地面必須具備能將吊車呈水平狀態,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條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軟,如較松軟,必須給支腿墊好能承載的木板或土塊。
10、支腿不應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應預進行調查地下埋設物,在埋設物附近放置安全標牌,以引起注意。
12、確認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載。
13、根據起重作業曲線,確定工作臺半徑和額定總起重量即調整臂桿長度和臂桿的角度,使之安全作業。
14、應確認提升高度。根據吊車的機型,能把吊鉤提升的高度都有具體規定。
應預先估計綁繩套用鋼絲繩的高度和起吊貨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則不能把貨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應留出臂桿底面與叫貨之間的空隙。 [2]
,有獨腳扒桿式、人字扒桿式和牽纜式等種類。具有制作簡單、拆裝方便、起重量大、受地形影響小(通用于各種地形)等優點,但也存在靈活性差、工作半徑小、需設置較多的纜風繩等缺點。
履帶式起重機和汽車起重機都是可以行走的起重機,具有使用靈活的特點,適用于需要集中吊裝的建筑一工地和諸如高架橋等線狀工地。汽車起重機作業時必須先打支腿,所以無法負荷行走;履帶式起醺機可以負荷行走,因為接地面積大,可在較差的地面作業。 [2]
吊裝工程是指用起重設備將在工廠或工地預先制作好的構件或結構吊起,移動至*位置。除了預制構件外,施工過程中的材料、工器具也需要垂直運輸到*高度。
常用的起重設備有塔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和浮吊等.用于不同種類土木工程和不同工地環境的結構吊裝。
塔式起重機簡稱塔吊,是建筑工地為常見的一種起重設備,通過升降、回轉和變幅使重物可以達到作業范闈內的任何一點空間位置。吊鉤吊有重物后,將對塔身產生一個傾覆力矩,通過平衡臂未端放置的配重抵消傾覆力矩;吊臂在重物作用下受彎和受壓、平衡臂在配重作用下受壓;塔頂承受吊臂、平衡臂和拉繩傳來的荷載,并將荷載傳遞給塔身;塔身除了承受豎向壓力,還承受不平衡力矩和水平風荷引起的傾覆力矩。吊鉤借助卷揚機可以升降。
回轉機構有兩種設置方式:上回轉和下回轉。上回轉的回轉機構設置在塔身和塔頂之間,僅塔頂連同吊臂和平衡臂回轉,塔身不轉動,回轉時塔身受豎向扭矩作用;下回轉的回轉機構設在塔身和底座之間,塔身連同塔頂一起回轉,底座受豎向扭矩作用,塔身不受扭。小車連同吊鉤可以沿吊臂水平移動,實現變幅。
(4)采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筑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后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固性后,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

吊裝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應齊全。
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應添加充足。
3、開動油泵前,先使發動機低速運轉一段時間。
4、檢查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5、檢查液壓是否正常。
6、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7、調節支腿,務必按規定順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狀態,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
吊車起吊作業注意事項
1、起升或下降
(1)嚴格按載荷表的規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 在吊車作業中絕不能斷開全自超重防止裝置(acs系統),禁止從臂桿前方或側面拖曳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2)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桿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業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荷的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4)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5)在起重作業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6)在起重作業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7)在起重作業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安全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8)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臺吊車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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