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保養事項有哪些
第一、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第二、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有失靈應及時調整,如有缺陷應及時換。
第三、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如發現過度磨損或超標情況應及時處理或換。
第四、檢查各部滑輪運行情況,如有發現運行阻值或影響滑行,應及時處理。
第五、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并及時添加潤滑脂。
第六、檢查塔機基礎,應無積水狀況,塔機附著裝置應牢固可靠。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察崗位進行監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5、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起吊。

回轉機構有兩種設置方式:上回轉和下回轉。上回轉的回轉機構設置在塔身和塔頂之間,僅塔頂連同吊臂和平衡臂回轉,塔身不轉動,回轉時塔身受豎向扭矩作用;下回轉的回轉機構設在塔身和底座之間,塔身連同塔頂一起回轉,底座受豎向扭矩作用,塔身不受扭。小車連同吊鉤可以沿吊臂水平移動,實現變幅。
根據與主體結構的關系塔吊分為自立式、附著式和內爬式。自立式塔吊的穩定完全依靠自身,分移動式和同定式兩種:移動式塔吊設有行走底架,可在專設的軌道上負荷行走,作業范圍大;當工地吊裝工程量大沒有多臺塔吊,不需行走時可將底座同定在地面。
內爬式塔吊設置在建筑物的核心筒內,塔身高度只有20m左右、不落地,固定在核心筒內,建筑物每建造3~8m,起重機就爬升一次。適用于任意高度,廣泛應用于超高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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