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讓起重吊裝做到好的呢?下面是起重吊裝隊伍提供的起重吊裝方面的一些小總結: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較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起重吊裝告訴您起重鉗的維護和保養(yǎng),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8.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如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起重吊裝隊伍十不吊:
1、超負荷不吊
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常或有故障不吊。
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起重吊裝隊伍六禁止:
1、起重吊裝現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回填土、松軟土層要進行處理。如土質松軟,應單獨鋪設道路。禁止起重機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許起重吊裝兩個邊一高一低。
2、嚴禁超載起重吊裝。
3、禁止斜吊。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甚至造成拉斷繩索和翻車事故。斜吊還會使重物在脫離地面后發(fā)生快速擺動,可能碰傷人或其他物體。
4、綁扎構件的吊索須經過計算,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者作出鑒定,綁扎方法應正確牢固,以防起重吊裝中吊索破斷或從構件上滑脫,使起重吊裝失重而傾翻。
5、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設備。
6、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tǒng)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jiān)察崗位進行監(jiān)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xié)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5、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tǒng)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xù)起吊。 [1]
吊車起吊作業(yè)注意事項
1、起升或下降
(1)嚴格按載荷表的規(guī)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 在吊車作業(yè)中絕不能斷開全自超重防止裝置(acs系統(tǒng)),禁止從臂桿前方或側面拖曳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2)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桿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業(yè)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荷的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4)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5)在起重作業(yè)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6)在起重作業(yè)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7)在起重作業(yè)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安全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8)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臺吊車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

8、充分檢查工作地點的地面條件。工作地點地面必須具備能將吊車呈水平狀態(tài),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條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軟,如較松軟,必須給支腿墊好能承載的木板或土塊。
10、支腿不應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應預進行調查地下埋設物,在埋設物附近放置安全標牌,以引起注意。
12、確認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載。
13、根據起重作業(yè)曲線,確定工作臺半徑和額定總起重量即調整臂桿長度和臂桿的角度,使之安全作業(yè)。
14、應確認提升高度。根據吊車的機型,能把吊鉤提升的高度都有具體規(guī)定。
應預先估計綁繩套用鋼絲繩的高度和起吊貨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則不能把貨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應留出臂桿底面與叫貨之間的空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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