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隊伍十不吊:
1、超負荷不吊
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常或有故障不吊。
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起重吊裝隊伍六禁止:
1、起重吊裝現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回填土、松軟土層要進行處理。如土質松軟,應單獨鋪設道路。禁止起重機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許起重吊裝兩個邊一高一低。
2、嚴禁超載起重吊裝。
3、禁止斜吊。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甚至造成拉斷繩索和翻車事故。斜吊還會使重物在脫離地面后發生快速擺動,可能碰傷人或其他物體。
4、綁扎構件的吊索須經過計算,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者作出鑒定,綁扎方法應正確牢固,以防起重吊裝中吊索破斷或從構件上滑脫,使起重吊裝失重而傾翻。
5、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設備。
6、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我們常遇到設備的裝、運、安裝等項工作,不論是采用扒桿起吊或是機械吊裝都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后再繼續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臺卷揚機聯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于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4)采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筑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后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固性后,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

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察崗位進行監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5、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起吊。 [1]
吊車起吊作業注意事項
1、起升或下降
(1)嚴格按載荷表的規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 在吊車作業中絕不能斷開全自超重防止裝置(acs系統),禁止從臂桿前方或側面拖曳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2)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桿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業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荷的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4)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5)在起重作業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6)在起重作業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7)在起重作業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安全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8)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臺吊車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

吊裝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應齊全。
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應添加充足。
3、開動油泵前,先使發動機低速運轉一段時間。
4、檢查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5、檢查液壓是否正常。
6、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7、調節支腿,務必按規定順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狀態,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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