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起重吊裝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起重吊裝隊伍十不吊:
1、超負荷不吊
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常或有故障不吊。
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起重吊裝隊伍六禁止:
1、起重吊裝現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回填土、松軟土層要進行處理。如土質松軟,應單獨鋪設道路。禁止起重機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許起重吊裝兩個邊一高一低。
2、嚴禁超載起重吊裝。
3、禁止斜吊。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甚至造成拉斷繩索和翻車事故。斜吊還會使重物在脫離地面后發生快速擺動,可能碰傷人或其他物體。
4、綁扎構件的吊索須經過計算,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者作出鑒定,綁扎方法應正確牢固,以防起重吊裝中吊索破斷或從構件上滑脫,使起重吊裝失重而傾翻。
5、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設備。
6、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起重吊裝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應的機械設備和設施來完成結構吊裝和設施安裝。其作業屬于危險作業,作業環境復雜,難度大。
1、作業前應根據作業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2、作業時周邊應置警戒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
3、起重吊裝作業大多數作業點都必須由技術人員作業;屬于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人員應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要卷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5、吊裝過程必須設有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起重指揮不能兼作其他工種。并應確保起重司機清晰準確和聽到指揮信號。

怎樣讓起重吊裝做到好的呢?下面是起重吊裝隊伍提供的起重吊裝方面的一些小總結: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較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起重吊裝告訴您起重鉗的維護和保養,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8.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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